“我们公司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了,去外地出差买不了飞机票,今天就把执行款送到法院。”9月6日上午,马村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案件,被执行人将拖欠执行款送到了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据悉,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焦作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该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某某债权转让款141020元。因焦作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书应尽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某遂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负责本案的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焦作市某投资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该公司声称资金紧张,没有钱履行执行款。经执行法官多次寻找,仍无法找到该公司法人下落,于是便将该公司法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恰巧该公司法人在外地出差时,因被纳入黑名单无法购买机票,待其回到焦作市后,表示愿意还钱,并期望法院能够尽快解除限制措施。执行法官随即向其告知了相关法律规定,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后,法院可以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于是,该公司法人将所欠执行款及延期支付产生的利息共计15万元送至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院随后也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将该公司法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