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马村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法官巧妙地采用劝诫的方式,让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顺利执结了该起案件。
据悉,郭某某与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马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被执行人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三日后向申请人郭某某支付加油款757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并未积极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郭某某遂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王某某以家中生活困难为由,拒不支付执行款。执行法官为了尽快帮助郭某某要回拖欠钱款,多次与被执行人王某某联系,从情与理的角度耐心劝说,做被执行人王某某的思想工作。9月12日上午,申请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再次来到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协商,通过和被执行人王某某进行约谈,向其详细说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劝其尽快履行法院判决书中应尽义务。经多番努力协调,申请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一次性付清了执行款10040元,至此,该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