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下午,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一起小标的案件,为申请执行人孙某某要回了执行款3500元整。该起案件标的额虽小,但却彰显着司法为民无小事的大情怀。
据悉,郭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马村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申请人郭某某石料款35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并未在判决书规定时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在多次讨要无果后,郭某某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负责本案的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多次与张某某进行联系,张某某起初表示自己会积极履行义务,其后便不再接听电话。面对此种情况,执行法官为了尽快为申请人要回拖欠执行款,带着书记员先后两次前往被执行人张某某居住地,详细了解张某某财物情况,获取第一手信息。面对被执行人张某某,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明法理,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成功使张某某放弃狡辩,表示愿意履行拖欠执行款。19日下午,当执行法官将执行款交到申请人郭某某手中时,他连连表示感谢。至此,一起小标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