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李某因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25日23时30分许,李某酒后独自到网吧上网,在网吧内因琐事与王某发生口角。后两人先后走到网吧门口,李某将王某摁倒在地进行殴打,并强行向王某索要人民币10元。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马村法院认为,李某酒后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