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妥善解决了九旬老人杨某的赡养问题,修复了家庭亲情关系。
杨大爷膝下有一养子杨某峰和一养女杨某英,如今养子已年近七旬,养女也年近六旬。杨大爷年事已高,生活不便,和养子家只有几步之遥,却因赡养问题屡次发生争执。老人也找过村里干部,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老人伤心失望之际,一纸诉状将两子女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崔法官即刻到老人家中实地调查老人的生活状况,安抚老人的情绪并告知:“事情既然到了法院,我们一定会依法妥善处理好。”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极为不便,加之涉及骨肉亲情,简单的依法判决可能会增加对立情绪,导致矛盾进一步深化,而且仅依靠一点生活费,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老人的晚年幸福指数。几经权衡,崔法官还是确定了优先调解的解决方案。
鉴于杨某腿脚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崔法官带领调解员再次来到了杨某家中。经了解,杨某峰近两年未支付赡养费是因为其年纪大了行动不便,自身也需要子女赡养,无力履行赡养义务。在知晓这一特殊情况后,崔法官首先从情理的角度对其进行引导,讲述父母含辛茹苦养育子女的恩情、告知其不管怎样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随后又从法理出发向其释明杨某并不是法律规定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通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释法疏导,杨某峰认识到错误,表示愿意赡养父亲。此时,崔法官叫来了养女杨某英,经过协商,当场制定了调解方案。随后,崔法官又请来了杨某,一进院,杨某就倾诉,自己把杨某峰视作亲生儿子抚养,对其疼爱有加,还为其花钱盖房、娶妻,帮忙照顾孙子。现今,自己年纪大了,儿子却疏远自己,实在是没良心。崔法官对杨某进行劝说抚慰,让其体谅儿子杨某峰目前的困难处境。杨某峰也赶紧上前认错,一家人重归于好。崔法官当中宣读了调解协议书,协议规定:杨某峰和杨某英每人每月5日前向杨某支付当月生活费250元,待杨某生活不能自理时,两人轮流照顾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任一人不能照料杨某时,应自行寻找护理人员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两人都均不能亲自照料杨某,则由两人均摊护理人员费用;杨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杨某峰负担,待杨某百年后,其所留下的房产和财产归杨某峰所有,杨某英放弃对杨某的财产继承权。最后,三人一一签字确认。
马村法院通过调解结案的方式既厘清了亲情与责任,又保留了老人与孩子们的颜面。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法官公正高效的司法作风和践行司法为民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优秀、光荣传统,乌鸦尚知反哺情,我们更应该吸取优秀传统的精华,好好赡养老人,让辛勤一生的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幸福度过晚年。正所谓“少年莫笑白头翁,人人都有夕阳红”,不要等到“子欲孝而亲不待”时,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