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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本无意,惹得邻里动干戈

  发布时间:2010-02-01 09:12:50


       120,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将院前所挖土坑填平,恢复道路原状。

      原告刘某和被告江某两家对门而居,系多年老邻居,多年来原被告两家关系相处的比较融洽。2009初,刘某将家中房屋进行翻修。地基比老房增高半米多,整个房子和地基远远高于江某家的房子和地基。按照农村风俗,江某认为刘某增加房子和地基的高度,影响了自家的风水,心里颇不痛快,但碍于邻里面子,一直没有和刘某提及此事。20098月的一天中午,刘某妻子在家洗衣服,因水沟堵塞,洗衣水流到江某家门前,引起江某家人不满,两家为此发生争吵,最后竟动了手,幸好被人及时劝阻。事后,江某气不过,在自家门前路东头,挖了一个大坑。因两家居住的是一个死胡同,出行必须往东才能到大街上。江某挖的坑,使刘某为砖场拉砖的四轮车无法通行,只得停放在村委会大院里。双方就填坑一事多次协商、争吵,协商不成,纠纷成诉。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勘查、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大,多次调解未果,便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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