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上午,马村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交通肇事规避执行案件,为申请人李明解决了燃眉之急,切实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据悉,李军驾驶的小型轿车因未安全行驶,与李明驾驶的无号牌照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明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责任鉴定,双方对该事故负同等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成,李明在治疗出院后,将李军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马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李军赔偿李明误工费、医疗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共计341186.22元。判决生效后,李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李明遂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丁凯依法向被执行人李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敦促李军尽快履行偿还义务,但李军声称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高昂赔偿费。面对此种情况,丁法官首先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对李军进行互联网银行财产查询,发现其银行账户无财产;后又先后前往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交易所、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对被执行人李军的财产进行了查证,发现被执行人李军在金融、房产、土地、股权、车辆等方面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为尽快帮助申请人李明要回赔偿款,执行法官一方面对李军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其承担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多次来到李军家中,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促其尽早履行义务。经过多番法律教育工作,李军的心理防线终于被突破,主动表达了还款的意愿。经多次沟通,最终双方通过协商,达成执行调解协议,李军一次性支付执行款人民币100000元整,至此,该起案件圆满执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