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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摩托车 任性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11-20 17:05:33



    焦作一中年男子张某酒驾被罚还不到一年,就又因无证醉驾摩托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叁千元。

    2017年11月30日,张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17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但张某并未记住这次教训,2018年6月1日22时35分许,张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达到报废标准)被査获。经鉴定,张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30.97mg/100m1,符合醉酒驾车标准。

    马村法院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陈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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