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一男子戴某借钱不还被起诉,法院调解协议生效后还东躲西藏恶意躲避执行。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戴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据了解,戴某向李某借款51000元,当场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戴某一直躲避还款,多次索要无果后,李某将戴某诉至马村区法院。马村区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戴某于2008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李某现金20000元,于2008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李某10000元,于2008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李四清10000元,于2008年7月31日前支付原告李四清11000元。调解协议生效后,戴某支付了8000元之后就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并四处躲避。李某遂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戴某一直躲避,查找不到其本人,申请人也无法提供其他执行线索,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发现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一直没有进展。11月20日上午,执行法官李林鹏突然接到申请人李某打来的电话,说发现了戴某的踪迹,李法官当机立断带领执行干警赶赴现场查找戴某。找到戴某后,戴某坚称自己现在手头没钱无法还债,李法官决定先将戴某拘传至法院。戴某被带回马村区法院后,执行法官耐心与其沟通还款事宜,但是戴某一直说自己没有钱,拒绝还钱,也不同意法官提出的分期还款方案,鉴于戴某一直不配合执行的态度,李法官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天。李法官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执行手段,争取以最快的速度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戴某借了钱后却消极不还,也不积极与对方沟通,致使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而其规避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戴某是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