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失信惩戒显威力 护航企业保民生

  发布时间:2018-12-14 11:12:56



    12月13日下午,马村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和列入失信黑名单等举措,打破了一起执行案件僵局,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偿还执行款,成功执结该案。

    据了解, 申请执行人焦作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焦作市某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焦作市某铝业有限公司支付焦作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货款78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焦作市某铝业有限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迟迟不肯履行生效判决书应尽义务,申请执行人焦作市某化工有限公司遂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负责本案的执行法官李林鹏依法向被执行人焦作市某铝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该公司声称资金紧张,没有钱履行执行款。针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况,李法官果断对该公司法人冯某某采取相关惩戒措施。于是,马村区人民法院向该公司法人签发了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乘坐飞机、高档消费等。该公司法人在出差购买飞机票时,被告知其已被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购票出行。因失信导致诸多受限,让冯某某懊恼不已。随即联系李法官,表示愿意还钱,并期望法院能够尽快解除限制措施。执行法官李林鹏向其告知了相关法律规定,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后,法院可以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于是,该公司法人冯某某将所欠执行款悉数送至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陈玲玲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69625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