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波通过多次采取背靠背的方式,释法说理、沟通协调,执行和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好评。
2018年1月24日深夜,王某乘坐孙某的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某交叉路口南侧时和陈某驾驶的重型罐式半挂货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王某当场死亡,孙某经抢救无效于2018年2月1日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责任鉴定,孙某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应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时,陈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金问题王某的儿子王某飞及妻子杨某将保险公司和孙某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马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某飞、杨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6665.74元,孙某应赔偿王某飞、杨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44985.49元,由其儿子孙某军、女儿孙某华在继承孙某的遗产范围内支付。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而孙某军、孙某华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某飞、杨某遂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张波依法向孙某军、孙某华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积极与其沟通赔偿事宜,两人满腹抱怨说道,父亲和王某是邻居,老伙计了,原本好心好意搭载他,谁料到出了事故,我们也失去了父亲,现在竟还要赔偿这么多钱,父亲没有留下钱,我们没法赔。张法官劝说到,免费搭乘是出于好意,也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肯定值得肯定和鼓励,但好意同乘并不表示完全免除驾驶员的责任,也不意味着乘车人自愿承担乘车风险......经查询得知,孙某留下的遗产只有一处宅基地,但继承人不止孙某军、孙某华两人。鉴于王某飞还在国外上学,父亲去世让家里失去了经济来源,如果赔偿从宅基地着手的话,还需要重新提起诉讼,周期较长。张法官一方面从情理方面劝说王某飞,千金难买好邻居,两位老人是故交,肯定不愿意后辈闹得这么僵,另一方面多次和孙某军、孙某华商议对其二人继承的那部分宅基地进行估值,折算成赔偿金。最终,在张法官的主持下,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孙某军、孙某华一次性支付13万元给王某飞、杨某,现已支付完毕。至此,该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