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上午,焦作市马村区法院执行局女法官刘瑾带着卷宗又一次来到了丽园小区王某的家,将800元执行款送给患病的王某的手中,这已是刘法官第十次登门看望王某了。
2007年,农民黄某开车不慎将王某母女俩撞伤,经法院调解,黄某支付王某母女各项费用一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黄某没有按照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进行赔偿。这期间,本来车祸受伤已康复的王某又不幸患上了股骨头坏死,刘法官找到黄某执行时,发现黄某家经济状况一般,虽愿意承担责任但目前确实无力偿债。刘法官经过与其交谈,了解到黄某虽不太富裕,但颇讲义气,于是反复给其讲解执行法律规定以及车祸受害方所处的困境,让其设身处地为对方考虑。最终黄某表示就是自己家里吃糠咽菜,每个月赚多少钱就给受害人多少钱,尽快将钱还完。于是,从2009年年初开始,黄某开始没日没夜地打工赚钱,每月月初往法院交钱,少则500元,多则2000元,每月都能让王某拿到执行款。
如今一年多过去了,刘法官看着执行卷宗里王某打的密密麻麻的收到字据以及红红的手印,算算账,黄某就差800元就履行完义务了,不禁为双方感到高兴。没等催促,2010年2月2日一大早,黄某就交钱来了,当刘法官告诉他马上就要解放了时,黄某憨憨地一笑,连说,应该的,刘法官办案公道、耐心,我服刘法官。
当黄某办完手续离开法院后,刘法官即携卷宗赶去王某家告诉他们这个喜讯,当场给他们办结案手续,让王某安心养病,鼓励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当刘法官看到王某家的煤球炉没安烟囱时就告诉他们要注意防止煤气中毒,还告诉他们她会尽快打听治疗股骨头坏死的医院给他们好消息。王某夫妇无以言谢,对刘法官报以灿烂的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