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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履行 冻结账户速执结

  发布时间:2019-03-13 17:06:13


    3月13日上午,马村区人民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方式,高效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3月8日下午,戴某驾驶一辆无号牌四轮电动汽车停靠于非机动车道中间,乘坐人刘某打开左后车门时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在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的杨某碰倒,造成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三人均未报警,戴某陪同杨某到医院检查,后杨某家属报警。双方因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杨某将刘某和戴某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杨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21778.5元,戴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刘某和戴某并未积极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杨某遂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刘某名下财产,发现其名下一张银行卡内有存款,依法予以冻结后,执行法官随即向刘某表明这一情况,听到这,刘某紧张起来,表示这张卡里的钱是用来还车贷的,一定会尽快筹集钱交到法院。3月13日上午,刘某来到法院将执行款全部交到执行法官手中,至此,该起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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