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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法院:公开审理涉16人污染环境案 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19-03-28 16:11:31



    3月26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赵某某等15人涉污染环境罪、张某涉窝藏罪一案。

    马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石某、虞某明知钱某、卢某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然商议以每吨2000元的价格将某制药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跨省转移到河南濮阳,让钱某和卢某进行非法处置,非法所得由四人平分。钱某和卢某在非法处置约23吨后,二人又找到赵某某,明知其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然联系石某、虞某,让其二人将制药公司产生的废物跨省转移到河南省焦作市。赵某某先将废物存放在焦作市某处废弃的院内,后担心废物被发现,就多次伙同其余被告人在焦作市马村辖区三处地方挖坑进行掩埋,其余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实施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仍然提供帮助。经专家认定,该制药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属于危险废物。

    庭审过程中,马村区法院对赵某某等15人涉污染环境罪、张某涉窝藏罪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了自己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本次庭审历时六个半小时,被告人亲属,社会各界群众共40余人参加了旁听。

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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