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老赖”不仅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让政府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大打折扣。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冻结工资、纳入失信黑榜等措施强制执行一起涉公职老赖借款合同纠纷案,让其“一时失信处处受制”,以此督促失信者履行诺言,尽快还清欠账。
陈某是焦作市某单位公职人员,2015年5月,陈某与李某联系,称朋友方某做生意急需资金,时间不长,愿意为其提供担保。5月22日,陈某和方某找到李某让帮忙借款,李某从朋友处借款通过银行将钱转给方某。方某写下借据,借李某金额20万元,期限1个月,月息二分五厘。陈某在借据上签名予以担保。借款到期后,李某向方某及担保人陈某多次催要,方某以工程款未结算等多种理由拒不归还。多次催要无果后,李某为维护合法权益,将方某、陈某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马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方某及其妻子林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借款20万元本金及利息,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方某和林某彻底躲了起来,陈某则不愿承担还款义务,李某遂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方某和其妻子林某杳无音信,李法官依法将两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解到此案件担保人陈某身份为公职人员的特点,李法官采用约谈的方式,对陈某做思想教育工作,向其详细说明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告知其不履行担保义务的相关利害关系,要求陈某主动依法履行担保义务,维护公职人员形象。陈某则依旧表示自己没有钱无法履行。李法官依法将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果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发现陈某名下有一张工资卡,遂将其冻结,每月从中扣划。期间,李法官突然发现这张工资卡中没有资金流动,随即赶往陈某单位进行调查,发现陈某已经退休,而退休工资发在了一张新卡上,对陈某予以训诫后,李法官放弃休息时间赶往银行,将陈某名下的退休工资卡账户依法冻结,每月从中扣划用于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