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屡次犯罪不悔改 琐事伤人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9-05-14 16:03:36


    赵某飞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等多次被判处刑罚,仍不悔改,如今又因伤害他人被判刑。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赵某飞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查明,2016年6月14日19时许,赵某飞酒后因琐事在小区超市内将林某打伤,造成林某左侧眼眶下壁及上颌窦前壁骨折。经鉴定,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6年7月25日,赵某飞的家属与林某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完毕。林某对赵某飞的行为表示谅解。

2016年10月17日15时许,赵某飞因琐事在小区药房门口持刀将张某捅伤,体表创口累计达16.4cm。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9年3月27日,赵某飞的家属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完毕。张某对赵某飞的行为表示谅解。

    马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赵某飞犯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吴亚男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69749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