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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就餐起贪念 顺走手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5-15 17:08:43


    焦作一男子黄某在外就餐时,看见桌上的手机顿生贪念,趁老板不备将其盗走。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黄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贰仟元。

    2019年1月4日20时左右,黄某在李某的串串香摊上吃饭时,趁李某拿碗的机会,将李某放置在桌子上的苹果8手机盗走。2019年1月8日,黄某向公安局投案自首。被盗手机及手机卡现已追回,并退还李某。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928元。

    马村区人民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黄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结合黄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可以适用缓刑。据此,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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