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林鹏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宋某隐匿行踪,杳无音讯,但李法官锲而不舍,凭着有限的线索,抽丝剥茧,最终发现宋某对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经过多次奔走最终将该到期债权用于履行案件款。
从2012年起,宋某陆续向徐某借款,共计50万元,当时口头约定月息2分,按月结息。之后利息支付一直比较正常。2016年6月30日,宋某给徐某换了张525000元的借条,其中包括50万元本金和25000元利息。后宋某失去联系,借款一直未支付,徐某将宋某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徐某借款5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7月1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起),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徐某2016年6月30日之前的利息25000元。判决生效后,宋某更换了手机号码,并对徐某避而不见,无奈之下,徐某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林鹏依法向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随后,因宋某一直刻意躲避,多次联系宋某无果后,李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其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遂依法将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高消费进行限制。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李法官并未就此放弃,在经过多次走访调查后发现,宋某对外地某公司享有235515.54元的到期债权。得知这一线索后,李法官多次到该公司进行核实、沟通。得到确认后,李法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该公司直接向徐某履行其对宋某所负的235515.54元到期债务,不得向宋某清偿。目前该笔款项已支付给申请人徐某。下一步,马村法院将继续深挖执行线索,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压缩“老赖”生存空间,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