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周宝兴通过情法结合、倾心协调等方式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7年12月18日11时50分,方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附载朱某)经焦作市马村区某村路口处时与王某花驾驶的无号两轮车相撞,造成方某当场死亡,王某花、朱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方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花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因各项费用的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方某家人将王某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王某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方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共计177702. 11元。判决生效后,王某花并未积极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方某家人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周法官经调查发现王某花家里经济困难,其丈夫因病无劳动能力,一家人的生活及两个孩子的学费都依靠王某花打零工维持,已无力支付赔偿款。如果一味地采取强制措施,并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为了缓和申请人的情绪,周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劝导王某花,并告知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后果,另一方面向申请人陈述了王某花的难处,劝说其放弃部分赔偿款。最终,经过多次努力和反复沟通,在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花的弟弟帮其凑齐了50900元,一次性支付给了申请人,申请人放弃余款和利息。至此,该起涉民生案件,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