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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互推抚养权 马村法院这么判......

  发布时间:2019-06-13 15:26:59


    相识时轰轰烈烈、不顾一切,分手时却均因对抚养孩子有心无力而对立法庭,近日,在马村法院承办法官刘建斌的主持调解下,一对年轻爸妈终于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

    2014年,18岁的林某飞与16岁的陈某相识,年少懵懂的两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便共同生活在了一起。2015年9月,陈某生下了儿子乐乐,两人共同抚养。2018年10月,林某飞不再与陈某共同生活。分开后,乐乐暂由父亲林某飞抚养,但因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孩子,林某飞联系到陈某希望其能抚养儿子,陈某则表示自己目前无能力抚养。双方沟通无果后,林某飞将陈某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陈某监护抚养儿子乐乐。

    该案经诉前调解无果后,进入诉讼程序,负责该案的承办法官刘建斌有着丰富的家事调解经验。庭前,在了解了案件的起因后,在庭审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对双方的工作环境、家庭情况及个人的身体状况进行了更深入、更细致地调查。庭审结束后,刘法官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但关于调解方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法官抛开“一刀切”决定抚养权的方式,综合考虑乐乐父母的情况,也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提出了一个更灵活的抚养孩子的方案,决定将孩子分阶段交由两人抚养。协议约定,乐乐从2019年6月至入小学一年级之前期间,由母亲陈某抚养,林某飞每月15日之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幼儿园期间学费(不含其它杂费) 由林某飞承担,林某飞每周有一天探视权:由入小学一年级起,乐乐由林某飞抚养,林某飞自愿承担一切费用,陈某每周有一天探视权;如果乐乐十八周岁之前发生重大疾病所产生的费用报销后,由双方均摊。

    在给林某飞和陈某送达调解书时,刘法官语重心长地对这对初为人父人母的年轻人讲道,孩子是无辜的,既然已为人父母,不论多年轻,也不管遇到再多的困难,都应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最大程度地消减父母分离带给孩子的伤害。林某飞和陈某表示,以后一定会克服困难,尽心尽力抚养好孩子。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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