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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拒绝赡养老父 法官上门快速执结

  发布时间:2019-06-14 15:26:58



    古语有云“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做子女的应该懂得孝顺父母,可年过九旬的陈军老人却因为赡养问题烦心不已。6月13日上午,烈日炎炎,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林鹏来陈大爷家中,成功执结了该起拒不赡养案件,修复了父子关系,让其老有所养、心有所依。

    据悉,申请人陈军与被执行人陈强系养父子关系。陈军的老伴已去世十年有余,之后一个人独立生活至今。随着年龄增长,陈军多病缠身,之前曾四次住院。在此期间,陈强并未照料看护,也拒不支付医疗费。经村干部和办事处工作人员多次调解,陈强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诿,无奈,陈军将陈强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马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陈强支付其父陈军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并每月给予生活费250元。判决生效后,陈强拒绝履行,陈军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李林鹏法官接到此赡养纠纷一案后,认为该案件不宜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方面考虑双方当事人均为高龄老人,身体不便;另一方面了解到被执行人陈强确实没有什么经济能力,无力赡养。为尽快帮助陈军老人解决赡养问题,李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和原告律师一道,上门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李法官从“孝”的传统讲道理,通过实例,让陈强意识到百善孝为先的道理;从法律关系上讲义务,讲明其养父已尽到抚养责任,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从民风民俗讲面子,说明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通过李法官的多番释法明情,陈军当场支付了父亲的医疗费用,并表示会全力照顾其起居饮食。至此,该赡养案件圆满执结。

    本案执行款数额虽不大,但涉及到老人的生活问题,法院做到快速并上门执行,不仅体现了司法权威,也体现了浓浓温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文中陈强、陈军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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