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三十而立,可三十岁的宋某却不务正业,平日里小偷小摸,最终因盗窃罪被判刑。可宋某并未因此痛定思痛,走上正轨,又因酒后起色心几乎酿成大祸,如今他要再次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强奸未遂案,宋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12月30日21时许,宋某买了啤酒到同村的张某家中喝酒,张某因感身体不适,就让妻子林某雪和宋某一起喝。二人喝酒期间,宋某心生歹意,采取威胁的方法欲行强奸,林某雪反抗时,张某闻讯而来制止了宋某。
马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宋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上述指控成立。据此,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