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曰:“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距。”可年近六旬的男子秦某峰却因难掩一时之气,冲动之下持刀捅伤亲戚,既伤了亲情,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8年12月15日,秦某峰在家为其孙子办满月酒,亲戚秦某慧因琐事将秦某峰家办满月用的变蛋盆踢翻,秦某峰一怒之下持尖刀朝秦某慧左胸部捅了一刀。经鉴定,秦某慧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9年5月31日,秦某峰赔偿秦某慧48000元,秦某慧对秦某峰的行为表示谅解。
马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秦某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秦某峰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予以考虑。据此,遂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秦某峰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