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房屋漏水引纠纷 文明执行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0-05-06 09:50:18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三尺屋檐下,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邻里之间本应和谐相处,生活中也需要互帮互助,但马村区的一个小区里邻居却因小事闹起纷争影响到正常生活。近日,马村法院执行法官周宝兴在执行阶段成功化解一起邻里纠纷案。

    申请人李某和刘某与被执行人候某是同一小区住宅楼上下层邻居,候某住三楼西户,李某和刘某住二楼西户。2018年11月1日,刘某中午回家开门后发现家中客厅、卧室、厨房屋顶大面积漏水,急忙跑到楼上候某家敲门,发现是候某家中水管漏水所致。由于候某家中水管漏水,造成刘某家室内地板多处积水,客厅、三个卧室屋顶严重漏水,客厅吊顶、全屋壁纸出现褶皱、变形、留下水渍;室内电视柜、衣柜、床垫、床褥等财物都受到不同程度浸泡损坏。当日,候某到达刘某家中看过后,说其知道给刘某家里漏进水了,没想到会这么严重,表示一定会处理好这件事情,让刘某全家满意,经过双方协商,就赔偿事宜签订了赔偿《协议书》。之后,刘某要求候某按照协议约定赔偿事宜赔偿刘某的财产损失,候某一再推脱,一直未能履行赔偿协议,无奈之下,李某和刘某将候某诉至法院。

    马村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候某房屋漏水至楼下刘某家,其应当赔偿因漏水给刘某家造成的损失,对双方协商无争议的部分不再表述,其他损失酌情赔偿。故判令候某赔偿刘某和李某房屋漏水损失19655元。

    被执行人候某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裁判文书,候某认为虽然漏水导致刘某家中财物受损,但是有些受损的物品不影响正常使用,所以没必要都给刘某家更换新的,还有换下来的坏家具不同意刘某继续留下使用。而申请人刘某认为,有些家具经过水浸泡,虽然还可以使用,但是不能恢复原状了,自己家的坏家具也应当自己留下。两家的纠纷仍未得到妥善化解。

    执行法官周宝兴考虑到此案涉及民事案件中邻里关系纠纷,不适合借助强制手段执行,以共建和谐的邻里关系为切入点,分别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进行多次劝说。

    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候某将赔偿款支付给了申请人李某和刘某。此案的顺利执结不仅解决了邻居之间的纠纷,还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69291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