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村法院妥善调解一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执行干警张波凭借耐心细致、条理清晰的释法说理,成功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并履行完毕。
案情回顾:马某与王某系同事关系,2019年3月30日,二人在马村区某饭店上班时发生争吵,并激化为互殴事件,双方身体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王某被焦作市公安局马村分局行政拘留12天,罚款500元。8月12日,马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审理后,判决王某赔偿马某各项经济损失14494.35元,马某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212.95元。由于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将赔偿款赔偿给马某,所以马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官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张波及时了解了案情,得知双方以前就有矛盾,又因沟通不畅,存在抵触情绪。执行干警张波先后组织了三次调解,帮助双方理清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再一边耐心细致地讲道理,一边条理清晰地讲法理,帮助消除双方的抵触情绪。终于,被执行人王某主动表示,的确是自己先动手打人,但自己也受了伤,双方都有责任。找到突破口后,张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王某态度较好,王某家是农村的,经济收入低,根据这些情况张法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和解方案,双方表示接受。王某把给孩子交保险的钱取出来,东拼西凑的凑了9000元,最终,双方的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折抵后,由被执行人王某一次性赔偿申请人马某9000元,并当场给付完毕。该起案件圆满执结,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