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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法院调解的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2020-06-01 16:32:11



    调解员与审判员不同,审判员讲法讲据,调解员更多讲的是“情、理、法”,很多案件审判员不能直接说的话,通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明知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用百姓聊天的方式和当事人说,当事人就能理解。诉讼案件中有许多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很多人都是争一口气,通过调解员的劝解,疏导,就能让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韩某与张某1996年1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儿一女,双方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加之张某性格暴躁,还有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关心也甚少,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双方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2020年4月,韩某向马村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承办人王小平法官接到这个案子后,经过细细斟酌,决定将案件先委派给调解员靳爱荣进行调解。

    考虑到当事人现实情况,调解员先打电话通知被告张某来到法院,将相关材料交给被告并告知相关情况,且作了详细的笔录。

    第二天,又赶紧和原告韩某联系沟通,通过电话了解了她本人的真实想法和意愿后,又商量如何开展调解工作,尽可能调和,如果不行就尽量调解离婚,让双方都满意条件达成一致。双方约好来到法院进行当面调解,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反复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尽量用亲和的语言交流,并围绕争议分歧和焦点,展开了“背对背”式调解,缩小争议。几番周折,案情有了转机,双方都有点后悔了,调解员又苦口婆心,找出原因,把握原则,示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寻找方案,经过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原告表示撤诉。几经周折,辛苦付出总算挽回一段婚姻,调解成功是双方当事人的最终心愿,也是法院开展工作的最终目的。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已经成为社会问题,会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老人赡养问题、财产纠纷问题等等,已不单纯是法律问题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作为法官或调解员应该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用法律去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用温暖和爱心去关爱每个需要帮助的人。

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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