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凌晨五时许,马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已经开始行动,执行干警兵分四路,四柄执行利剑齐出鞘,直指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主要针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隐匿行踪规避执行的案件,经过精心准备,筛选20起涉金融、涉民生案件进行重点突破。
案例一: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谷某某是同学关系,2018年10月初,谷某某以做酒吧资金不足向李某某借款15000元周转,并保证钱周转过来马上还。李某某将14000元分两次转账给谷某某,剩余1000元给付的现金。并于2019年2月2日写了借条,约定2019年2月24日前还清。
此后,李某某多次索要借款,被告还了2500元,剩余的12500元至今未还。遂李某某将谷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谷某某偿还李某某借款125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谷某某仍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张波向谷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件。
6月10日凌晨5点40分,马村法院执行干警张波来到谷某某的家中。通过给谷某某做思想工作,耐心释法,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为其讲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谷某某东拼西凑的将钱凑够并还给了李某某,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二:
2005年6月25日,原告某信用社与被告马某某签订了《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发放借款5000元,贷款期限自2005年6月25日至2006年6月25日止,月利率为9.3%,贷款逾期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马某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但被告一再拖延,拒不偿还。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经判决被告马某某偿还本金5000元及利息3000多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原告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月10日凌晨,马村法院执行干警周宝兴来到被执行人马某处,周法官耐心对其进行释法、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但是马某某拒不配合,遂将其进行强制拘传到法院,最终经过一下午时间进行调解,于当天下班前,被执行人马某某迫于执行压力,将本金和利息共8000多元钱打至申请人某信用社账户,该案件执行完毕。
成果:
此次集中执行活动,对20起涉金融、涉民生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了查控,拘传4人,查扣车辆2辆,有效执结案件9件,执行到位案款10万余元。
行动过程中,执行局长张波亲自挂帅、统筹指挥,执行局各部门配合默契、行动迅速、程序规范、措施有力。通过凌晨集中行动,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权威,成功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