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防老”,张老太有两儿一女,却因赡养问题提起诉讼,马村法院近日调解这起赡养纠纷案。
张老太与丈夫生有二子一女,子女均成人立户。2001年,丈夫不幸辞世。 张老太与丈夫共同所有的两处宅基地房屋分别给了大儿子和小儿子,其中每处房屋都保留有一间房屋养老所用,并约定张老太每半年轮换在两个儿子家居住。2020年5月初,二儿子拒绝张老太在他家居住,不履行赡养义务。张老太现已有76岁高龄,年纪老迈,在生活方面有诸多不便,目前一直在大儿子家居住。张老太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三个子女都起诉到法院。
法官深知赡养纠纷多掺杂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其他家庭纠葛,案情不重,但一经判决后,既不利于矛盾纠纷彻底化解,也不能很好督促被告主动履行,所以决定让调解室先进行调解。
调解中得知,张老太的二儿子和姐姐之间有些矛盾,二儿子说,不让张老太和他姐姐有来往,如果发现张老太和他姐姐有来往,就不让张老太在家里住了,以后就不管她了。张老太答应了二儿子,以后不再和女儿有来往。但是后来二儿子还是发现了张老太和姐姐有来往,所以就真的不让张老太在自己家住了。
随后,调解员毋福花主动从情、理、法的多维角度出发,深入分析、循循善诱,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彼此的难处。经过调解员三次耐心、细心的劝说与调解,终于解开了子女之间的心里疙瘩,张老太的赡养问题也得到了妥善处置。
经调解,最终达成以下调解协议:1.从2020年7月1日起,由三个子女依次轮流照顾张老太的全部生活起居,每四个月一轮。2.从2020年7月1日起每月10日前,三个子女分别给付张老太100元生活费,合计300元生活费。3.张老太生病住院所需费用由三个子女每人支付三分之一,三个子女轮流陪护张老太。
法官提示: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赡养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义务。关于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实际案例中针对赡养的特殊性,我们应该将审理重点放在调解和履行上,采取多项措施化解纠纷,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