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在危险驾驶罪中增设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醉驾入刑”至今已实施9年。
“醉驾入刑”给很多心存侥幸的驾驶人上了一道“紧箍咒”,有效遏制了酒驾类交通事故的发生,震慑效应和社会效果非常明显,“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公众对醉驾的危害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但仍有知法犯法、以身试法的人挑战法律底线,给个人及其家庭造成伤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9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数据显示,在去年全国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首次超越盗窃罪,数量排在所有刑事案件的第一位。牢记覆车之鉴,方能行稳致远。
以下是我院审理的危险驾驶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促进公众树立安全驾驶意识,自觉遵法守法。
晚上喝酒需适量 “隔夜醉驾”也处罚!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4日7时40分许,被告人毋某某酒后驾驶豫H###号小型客车沿本市山阳区工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焦作大学门口时发生事故,后继续行驶至工业路与山阳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毋某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113.91mg/100ml,符合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另查明,毋某某喝酒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晚上。2019年12月4日早7时40分左右,被告人毋某某驾驶豫H###号小型客车与另一辆小型客车发生轻微剐蹭的交通事故,后毋某某赔偿对方人民币200元,双方私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毋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进行了判决,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
饮酒后的8-12个小时,酒精在人体内的含量将明显降低,但受酒精摄入量、个人体质等因素影响,有的人将体内酒精完全排除体外需24个小时以上,即使饮酒后隔夜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也可能超过80mg/100ml,从而构成危险驾驶犯罪。
凌晨不会查酒驾?夜晚上路也被抓!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4日22时33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牌照为豫H###号小型轿车经本市山阳区金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金山路铁道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某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检验值为241.7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确保群众安全出行,公安部门持续严查严打,不定时、不定点查处酒驾醉驾行为。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夜间时段交警不会检查,但是:无论清晨夜晚风里雨里,警察叔叔都会在各大路口等着你。拒绝酒驾,从心做起。
酒后驾驶摩托车 构成犯罪同样罚!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31日23时许,被告人范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燃油摩托车经本市山阳区东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苑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南300米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1、范某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155.6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2、范某某酒后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燃油摩托车所检参数符合机动车(两轮普通摩托车)的类型标准,属于机动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
摩托车也是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也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且“肉包铁”安全风险更大,一旦发生事故,轻则伤人,重则亡人,切勿将生命安全和法律规定视如儿戏。
法官寄语
遵纪守法、安全驾驶。广大驾驶员要以此为戒,不要心存侥幸。酒后驾驶除了驾驶人面临着法律惩处,如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要蒙受身体伤痛,驾驶员要承受经济损失,带来的是几个家庭的悲惨命运,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家庭的幸福美满,请驾驶员们为自己负责,为家庭负责,为社会负责,远离酒驾醉驾,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建平安和谐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