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申请执行人某装饰材料行经营者杜某将一面印有“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和一面“心系百姓、公正执法”的锦旗专程送到马村法院执行局,感谢法院干警一心为民、公正执法的为民情怀。
申请执行人杜某是经营装饰材料生意的,被执行人闫某是做装饰工程生意的,闫某在杜某店里订购了一批装饰材料,2020年5月23日,经原、被告核对,被告闫某出具欠条一份,证明欠原告杜某材料款12000元。后来原告杜某多次向被告闫某讨要,但是闫某一直拖着不给杜某材料款,杜某就将闫某告到了马村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闫某十日内偿还原告杜某材料款12000元及利息。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闫某迟迟未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杜某于2020年10月23日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日立案受理,随后向被执行人闫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手续,并且电话通知闫某来法院调解,但是闫某以家中有事为由,没有来法院。过了几天,执行法官再次通知闫某,闫某到法院后,就开始倒苦水,说自己现在没有钱,目前没法还款。执行法官去闫某家查看过后,发现闫某手里有一辆别人抵账抵给他的汽车,最后执行法官给闫某做思想工作并阐明利害,并且给了闫某两天时间,最后闫某将车卖掉后,拿着现金来到法院,将欠款交给杜某。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此案圆满执结。
本案中,马村区法院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利害影响,以司法力量为中小微企业舒困解难,积极做当事人工作,运用各种调解方法,不到两周就使双方达成了和解,使得涉民生企业的利益达到了最大化,保障了企业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