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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后又伸贼手,再次盗窃摩托车获刑

发布时间:2021-01-04 09:57:57


    男子曾因盗窃罪获刑,但偷盗的恶习并未就此终止,出狱后又重操旧业,再次盗窃摩托车。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以犯盗窃罪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早在2005年,张某因犯盗窃罪被马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9月3日晚上23时许,张某从网吧出来后,想回家打不到车,自己也没有钱买电动车,于是张某就萌生了想偷辆车来代步的想法,然后张某就开始在马村某小区寻找目标实施盗窃,之后发现停放在小区楼道口的一辆橘黄色摩托车,张某之前就是因盗窃摩托车被判刑的,所以他知道如何不用钥匙把这种老款摩托车打着火,最后张某通过拆线打火的方式将摩托车骑走。之后张某就一直骑着摩托车上下班。经认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2534.5元。被盗摩托车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2020年11月23日,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元,并取得谅解。

     马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本案赃物已追回并发还失主,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元,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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