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大批量成熟的季节,看着果园里颗粒饱满的串串葡萄,有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伸出了贼手。近日马村区法院对偷葡萄者李某依法进行判处。
9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李某和周某在一起喝酒,到了晚上10点左右,李某借着酒劲提出让周某跟他一起去葡萄园偷葡萄,李某和周某就骑着电动车来到崔某家的葡萄园,两人携带着塑料桶、袋子、钳子,李某用老虎钳剪葡萄,周某用手摘葡萄,两人一共盗窃葡萄二十余斤。又过了四五天,被告人李某再次伙同周某到葡萄园,盗窃葡萄二十余斤。被告人李某觉得前两次去偷葡萄都没有被发现,所以还想去偷葡萄吃,在9月18日晚上10时许,下班回家的途中,伙同同事魏某再次到葡萄园,盗窃葡萄七十余斤,在盗窃的过程中,李某听到了狗叫,看到有人往这边追过来,李某和魏某发现不妙,扔下葡萄赶紧逃跑,二人在逃跑的过程中,李某的鞋子、帽子等遗留到现场。
经鉴定,现场鞋子上提取的DNA是被告人李某所留的可能性是1.90X1028。
马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曾经受过刑事处罚,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仟元;所扣押的作案工具绿能牌电动车一辆,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