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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法院执行局四项制度促作风整顿

  发布时间:2010-09-01 15:18:16


    为切实解决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水平,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马村法院执行局建立四项制度促进纪律作风整顿,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打造一流执行队伍。

    一、 建立考勤通报制度。实行迟到、早退、旷工通报制度,要求干警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凡是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被通报的扣减个人和所在部门绩效考核分数或予以组织处理;凡被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将给予训诫、待岗学习等组织处理。

    二、 建立案件回访制度。成立以各执行科长为组长的案件回访小组,不定期地回访反映较强烈的案件当事人,抽查回访已执结的各类案件,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对案件处理的满意度,不断改进执行行为,追求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 建立督察制度。成立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督察小组,定期、不定期地督察执行干警遵纪守法情况、办案情况,遵守“五条禁令”、禁酒令情况以及八小时以外的言行举止,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杜绝工作散漫、思想消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四、建立结案通报制度。为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位同志的潜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结案通报制度》,每周公布各位干警的执行成绩,及重点督办案件的执行进展,将执行工作进一步透明量化,形成了一张无形的鞭策之网,使干警们学有榜样,干有目标,形成你追我赶、紧张有序的执行工作秩序。

责任编辑:陈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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