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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抢生意起纠纷打伤人 法院执行维权益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1-09-06 09:55:35



    近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标的额为8149.3元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经执行法官张波反复做思想工作,双方表示会理性对待生意竞争,不再为抢生意发生暴力冲突。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2020年3月17日,被告胡某在石料厂旁边的马路上给司机卖盒饭,原告赵某也在该马路上卖盒饭,双方因卖给一个红色货车司机盒饭时发生纠纷,进而发生打斗,双方造成身体伤害。报警后,派出所依法对原被告作出行政处罚。事后,原告赵某被送往焦作市马村区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赵某为颈部软组织损伤、右手食指近端皮肤挫裂伤,住院13天,共花费医疗费2343元。出院医嘱为“出院后建议休息半个月”。在赔偿问题上,原被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原告赵某将被告胡某诉至马村法院,请求被告胡某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经马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胡某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8149.3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未按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之后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张波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通过电话多次与被告联系沟通。7月16日,执行法官张波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当面进行调解,张波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做好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工作,指明各方当事人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经过整整一天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当场履行给付赔偿款。

    案结事了是法官办案的宗旨,为了进一步化解双方的矛盾,执行法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疏导化解矛盾,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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