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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子女着想 不该大打出手

  发布时间:2010-09-07 16:15:19


    同是为了子女,却引发了一场厮打。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

    2009年10月的一天晚上10时许,家住马村区某村的薛某一路打听一路找,找了同学家和网吧,都没找到自己的儿子。正在气头上时,薛某看到儿子从对面过来,嘴里还叼了一根烟,薛某一看,更是气不打一处来,过去朝着儿子煽了两耳光。儿子不满,父子俩吵了起来。谁知两人的吵架声引起了狗叫,住在那里的赵某的五六个月大的女儿受了惊吓,一直哭闹不止,于是赵某出去制止。这时侯,薛某父子俩站到了一块儿,认为赵某多管闲事,也认为赵某说话难听,双方发生了口角,后又发展为肢体冲突,赵某持砖块将薛某的头部砸伤。经鉴定,薛某头面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发后,赵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薛某31000元,并已履行完毕。

    马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邻里关系引发,事发后双方已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被告人赵某可适用缓刑。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陈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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