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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法院执行永不停歇 促借款合同纠纷凌晨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21-11-26 09:14:50



    11月20日零点,马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却依然灯火通明,原来是执行局刚刚办理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5年8月14日,原告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信社)与被告焦作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150万元,贷款期限共12个月,自2015年8月14日至2016年8月14日止,利率9.35‰。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于同日向被告提供上述借款,借款合同到期后,被告未依约归还借款及利息。原告将被告诉至马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罚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毛某,但是毛某非常狡猾,为了躲避执行常年在外地,返回期间也选择昼伏夜出。多方寻找未果,之后通过悬赏公告,在11月19日下午,有人提供线索说昨天见毛某在焦作某汽车4s店(系主管销售的高层),执行干警立即前往4s店把毛某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耐心向毛某释法析理,详细告知其强制执行的后果和法律风险,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给他的工作生活带来的影响,经过执行干警及农信社的共同努力,申请执行人农信社与被执行人毛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毛某当场履行一万元。

    执行和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不仅能够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而且能有效缩短执行周期、减少执行成本,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有效提高执行效益,实现司法权益和执行效益的合理平衡。今后,马村法院将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刚柔并济,切实做到既能努力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最大限度减轻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的影响,极大地彰显了司法公正和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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