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探索多元执行方法,是党和人民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要求,也是执行干警开展执行工作所遵循的原则。6月25日(周六)早上7点30分,马村区法院执行干警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通过帮助被执行人售卖生猪来履行还款义务。
据了解,2004年7月份至10月份,被执行人马某向焦作市某农信社陆续借款3笔共计69000元,贷款到期后,马某归还本金19000余元,剩余借款本金50000余元及利息未归还。2018年9月3日,焦作市某农信社向马某催收借款,马某在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认可,但仍未归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遂被焦作市某农信社诉至马村区法院。经审理,马村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焦作市某农信社归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马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规定的还款义务,焦作市某农信社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5月11日马村区法院立案执行。执行干警一方面采取线上网络查控措施,查询马某名下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一方面前往马某住所地实地调查财产线索。经调查,得到了马某家饲养生猪的线索,执行法官立即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路线前往马某的养猪场,并联系马某在养猪场等候。“既然喂养有生猪,为什么不把卖猪的钱用来还款?”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马某支支吾吾,执行法官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法官从中联系协调,于6月25日早上7点30分,在申请人的见证下,执行法官顺利将马某养殖的剩余10头生猪按市场价格出售,共计2万余元,并当即将2万余元现金全部支付给申请人。至此,关于马某的三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一件,剩余两件已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执行法官化身“卖猪郎”,通过人性化执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