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准备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措施时,被执行人贾峰(化名)迫于法律威慑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了义务。
原告齐刚(化名)与被告贾峰(化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贾峰向齐刚支付货款129480元及延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贾峰迟迟未履行义务,齐刚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贾峰拒不配合执行工作,虽经执行法官多次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一拖再拖。3月15日,执行法官夏啸带领两名执行干警前往贾峰住所地寻找。见到贾峰后,夏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不断变换方法提出各种解决双方矛盾的处理办法,耐心劝诫,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劝解其配合执行工作,但贾峰始终不屑一顾,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贾峰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办理拘留手续过程中,贾峰才发现这次是“来真的”,立即放低姿态,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并当场向齐刚转账150000元,此案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法律并非儿戏,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任何人都必须依法履行。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应主动向人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积极配合执行、履行自身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不配合执行工作有序开展,阻碍执行的行为,带来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