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冯某风、冯某恩系同村发小,两人均在某网络赌博平台注册有账号,但两人“时运不济”,均在平台输了钱。后冯某风将自己的赌博账号丢失,冯某恩将自己的账号提供给好兄弟使用,助冯某风翻本,但冯某风再次输钱。2022年4月,被告人冯某风经他人介绍得知,只要把本人办理的银行卡出借给“朋友”使用,对方就会按照“过账一万元、提成600-700元”支付报酬。他觉得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致富门路”,但好事也不能忘了自己的好兄弟,让冯某恩一块找卡,共同致富。冯某恩为了自己谋利,也为了帮好兄弟的忙,积极找朋友提供卡。后冯某恩找了四个自己朋友的卡,二人将卡提供给能帮忙致富的“朋友”使用。之后,二被告人采取在ATM机取现、微信及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将转入其银行卡内的赃款取现,并将赃款购买成Usdt币后转给上家。二被告人共计取现237880元,其中涉电信诈骗资金共计76000元,被告人冯某恩获利1000元。之后二人分别获刑一年,罚金一万元两千元和十个月,罚金一万元。二人最终成了监牢“好兄弟”。
法官说法
“跑分”是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联的一种多发型犯罪,是指他人通过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有偿帮助不法分子转移涉赌、涉诈等赃款资金,从而使非法资金来源“合法化”,逃避监管。本案中,二被告人的行为即属于“跑分”,利用自己和他人的银行卡、pos机、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为别人代收款,而所代收的钱款,是他人通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直接得到的赃款及其产生的收益,再通过购买指定数额的USDT币返还给上家,暗下协助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赃款。
二被告人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除提供银行卡外,还实行了接收犯罪所得赃款并予以转移的行为,该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及时查处上游犯罪分子的活动,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特征,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