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马村区法院
焦马法〔2022〕26号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贯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视频会的要求和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中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单独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各部门,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31日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与执行工作有关的司法解释,为贯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视频会的要求,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中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单独考核办法(试行)》、《关于集中初次接待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关于执行案件材料收转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规定。
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以“以员额法官为抓手,责任到人;按时间节点促执行,高效透明”为工作思路,将其贯通落实到执行工作全过程,实现依法、依规执行,便捷、快速办案,达到执行工作提质增效的目的。马村区人民法院成立“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战胜任组长,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友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执行局,张波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执行局全体干警为小组成员。
二、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责
执行局将原有的七个办案团队和指挥中心重新进行人员的优化配置及结构调整,重新组建初次接待窗口、执行指挥中心、卷宗管理中心、事务集约团队、特执组、普执组、快执组、裁判团队和执异团队。
(一)初次接待窗口
人员配置:执行员轮班
工作职责:
(1)制作初次接待笔录;
(2)确认当事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核对执行立案信息;
(3)了解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情况,征询财产处置参考价、网络司法拍卖的意见,确认收款账户,
(4)释明执行风险,接受咨询、答疑等。
(5)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二)执行指挥中心
人员配置:赵利红(团队长)、王柴君
工作职责:
(1)负责所有指令的上传下达,统计报表、总结汇报、
各种材料数据的分析、提供和报送;
(2)网上委托、督办事项办理;
(3)推进府院联动,与司法局、税务局等政府部门对接;
(4)协助办理规章制度及各类登记表的制作、管理;
(5)指挥中心的值班、点名、相关通知;
(6)和上级法院沟通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7)执行系统维护相关工作;
(8)执行工作总结、汇报材料撰写,院、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执行信访约见当事人、制作笔录、信访案件报告;
(10)执行案件老案管理、救助工作以及办理退款手续;
(11)深度推广执行移动APP、阳光执行等软件的应逐案建立执行音像档案;
(12)执行宣传、活动策划等;
(13)协查人员征信情况;
(14)院、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三)卷宗管理中心
人员配置:赵利红(团队长)、侯丹丹、李海利
工作职责:
(1)审查登记各团队的卷宗交接材料;
(2)对执行案件的财产处置情况进行监控提醒;
(3)对所有执行实施类案件的卷宗进行扫描、上传、归档。
(四)事务集约团队
人员配置:赵利红(团队长)、程敏雯、毋丹、薛园园、徐欢欢、王坤
工作职责:
(1)对所有执行案件节点进行集中登记、财产集中控制、督促承办人对控制财产及时进行处置;
(2)审查各团队申请报结案件、进行留痕;
(3)所结案件的审批、登记备案;
(4)续行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5)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五)繁简分流团队
人员配置:
(一)特执组:张波(组长)
承办人:张 波 外勤:丁 凯 书记员:程敏雯
(二)普执组:周宝兴(组长)
(1)承办人:周宝兴 外勤:许 晨 书记员:毋 丹
(2)承办人:任亦飞 外勤:张世辉 书记员:徐欢欢
(3)承办人:姚 望 外勤:秦述焱 书记员:王盼盼
(三)快执组:王光明(组长)
(1)承办人:王光明 外勤:薛 超 书记员:王 珂
(2)承办人:夏 啸 外勤:赵振兴 书记员:王 坤
(3)承办人:汤皓月 外勤:李 恒 书记员:薛园园
工作职责:
承办人:办理首执及执行恢复案件。
外勤:
(1)负责参与各类执行法律文书送达;
(2)负责参与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实施类强制措施的执行;
(3)负责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搜查强制措施的实施;
(4)负责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实施;
(5)负责从事其他执行辅助、安全保障事务、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6)府院联动24小时值班;
(7)院、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书记员:
(1)协助承办人办理案件;
(2)为案件当事人制作笔录;
(3)整理、移送卷宗材料;
(4)办理领、退款手续;
(5)院、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六)裁判团队
人员配置:由1名固定员额法官和2名审判员组成,负责实施类裁定和终本裁定的签发。
(七)执异团队
人员配置:由1名员额法官作为承办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2名书记员组成,负责办理执行异议案件。
三、与执行有关的工作
1、执行局长对全局的执行工作进行管理并负责,通过执行局员额法官会议、执行局办公会议、交办通知、催办通知、提醒通知等方式进行;对院政治部、办公室安排的值班、打扫卫生、公益活动等综合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均按规定完成抽调工作任务,按照执行局府院联动排表轮流参加。对上班、开会和抽调无故不到的,首次警示谈话,两次通报批评并对下乡办案补助予以调整,三次以上的,提请院纪检组、监察室进行纪律处分并书面向院党组建议组织处理。
2、执行案件分至执行员,由执行员及其团队成员办理。法律文书应当由员额法官署名并签发,需要组成合议庭的、由员额法官任审判长,其他团队的执行员为合议庭组成人员。
团队长对自己团队办理的案件负责,指导并管理执行员、书记员工作,执行员对自己实施的执行行为负责。
3、各团队指定一名书记员接受交办通知、催办通知、提醒通知和邮寄回执,完成文书上网任务,执行终结和终本裁定书应当由员额法官签发并上网公开。同时负责将上述通知和回执情况告知团队长并装入对应的执行档案,属于办公通知的,交团队长处理。
4、6月1日起执行案件首次查询完成后,案件分到具体承办人应当三日内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简易案件、罚金及刑事财产刑案件尽快执结,有财产需要处置的案件,原则上三个月内执结,普通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按照《全省中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单独考核办法(试行)》中终本案件质量的要求,三个月内执结。逾期由局办公会进行评查督办。无故拖延导致申请人信访的,由院监察室进行评查处理。复杂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特别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由院长批准。6月1日前立案的案件法定期限内尽快执结。
5、执行异议的审查由院长指定执行局以外的员额法官统一审查,需要组成合议庭和进行听证的,由涉异议行为或标的案件以外的另两位执行员组成合议庭,指定的执行员担任审判长。书面审查合议由审判长确定时间,需要开庭听证的,提前三日通知其他合议庭成员,执行员应当按时配合到庭。
6、对执行异议申请复议,被中级法院撤销发回的,由执行局长任审判长并负责审查,需要组成合议庭的,提前三日通知综合审判庭的员额法官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7、罚款、拘留、搜查司法强制措施,对价值三十万以上执行款物扣划、解除查封、扣押、集中大执行方案,由员额法官复核审签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或决定。
8、执行拘留、搜查、强制搬迁时,相应的速执、普执或特执团队长实施前制定强制执行预案,需要申请调用司法警察参加的,提前一日申请报主管院长批准,法警队应当调警配合执行;需要全院参与的重大执行任务,根据院长签发的执行预案执行。
9、线上扣划执行款专人管理,凭纸质裁定书进行扣划,裁定由员额法官签发。
10、执保案件裁定保全的事项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十条规定,裁定保全财产信息仅保全“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万元”的,执行员查询被申请人在各银行的存款信息后,足额的以保全完毕结案,不足额的以部分保全结案,无存款的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
11、执行局每周一上午召开局办公会,各执行员应当参加,需要汇报的团队及所在节点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参会期间手机调为静音,执行指挥中心书记员负责记录及备案,汇报案件的具体人员自己记录入卷。
12、涉及马村区以外的异地执行行为,原则上委托执行,无法委托确需外出执行的,需经主管院长批准;
13、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网拍专员和委托专员,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评估、拍卖标的物的案件交由网拍专员负责,委托专员统一接收并办理对外委托评估、拍卖。 网络评估、拍卖由网拍专员负责,各团队需要网络评估、拍卖的,评估应当在查封裁定送达后十日内启动,三日内确定评估方式,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评估机构,拍卖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0日内将拍卖决定书、拍卖裁定书、合议笔录、财产权属材料(车辆、房产等其他权属证书)移送网拍专员审查拍卖,逾期自己办理,网络拍卖程序结束后,由原执行团队负责后期执行及结案工作。
14、所有新旧案件自6月1日起,文书签发和工作安排由员额法官负责。疑难案件在特执组张波团队,快执组、普执组现有人员手中的案件统计在各团队。团队长对自己团队的人员及案件进行管理并负责。
15、自6月1日起,对各团队中心办公、办案工作及团队负责人的执行工作主要质效考核指标,挂图公示、每周更换数据。
四、质效考核及结果运用
1、初次接待窗口、执行指挥中心、事务集约团队和卷宗管理中心的质效考核参照上级法院对应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2、事务集约团队中查控组集中查询、电子送达团队全年应当完成执行案件的电子送达率达到95%;
3、速执团队、普执团队、特执团队的质效严格按照省高院绩效考核办法对应打分;对年度考核本院执行工作质效在全市排位后三名的,对执行局通报批评,对事务集约团队、速执团队、普执团队、特执团队在本院执行者质效排位最后一名的团队长,提请院党组进行组织处理。
各团队长每月对所在团队执行员、书记员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执行员、书记员,团队长出具书面报告,未出具的视为合格。连续二个月考评不合格的执行员、书记员,提请局办公会讨论后局长对其警示约谈。连续三个月考评不合格的,提请院党组调离执行工作岗位或辞退。
4、执行局所有团队长、执行员、书记员、外勤遵照本院各项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各团队长对本团队的执行工作负责,同时对本团队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5、各团队应相互协作,积极沟通,有效衔接,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本方案由本院执行局负责解释,报本院政治部备案。
本方案自2022年6月1日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