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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设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8 09:07:04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焦马法〔2022〕36号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设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关于设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8日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设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一窗通办】

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涉企服务窗口,实行法律咨询、立案、案件查询、材料提交、送达等诉讼服务“一窗通办”。

第二条:【多元化解】

对涉企案件,引导先行调解,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畅通司法确认渠道,快速高效化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立案。

第三条:【先立案后缴费】

立案庭对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民事一审案件,先在办案系统完成登记立案,生成正式案号,随机确定案件承办法官,再向当事人出具缴纳诉讼费通知书。

第四条:【司法救助】

加大涉企案件司法救助的力度,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从宽把握司法救助条件,积极运用缓交诉讼费举措,减少涉诉企业诉讼成本。

第五条:【繁简分流】

试行商事案件以诉讼标的大小为主要划分标准的繁简识别标准,针对小微标的、中标的、大标的和特大标的等不同层级诉讼标的案件,分类施策化解,推动简案快审、类案专审、繁案精审和实质化解。

第六条:【速裁快审】

加强速裁团队建设,按照法官+助理+书记员+特邀调解员模式配备速裁队伍,积极整合速裁快审与特邀调解员力量,缩短简单商事案件平均办理时长。

第七条:【简案快执】

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和事务中心建设,对执行案件进行类型化处理,开展简执案件集中执行、集约执行,实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

第八条:【案件回访】

对企业进行不定期上门走访、电话回访或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收集意见和建议。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立案庭和各民事审判庭及时反馈,并将反馈结果记录在卷,向院营商办报备。

第九条:【约见“直通车”】 建立企业家约见院、庭长“直通车”制度。接到企业家约见请求,由立案庭归总,负责联系相关审判庭室,由相关庭室3日内安排院、庭长会见。

第十条:【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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