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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讼文书送达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3 09:16:52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焦马法〔2022〕32号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诉讼文书送达相关事项》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关于诉讼文书送达相关事项》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3日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诉讼文书送达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现将送达诉讼文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送达优先 适用情形:除刑事案件外,所有案件适用电子送达优先。

1、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系统默认勾选电子送达方式(包括短信送达、电子邮箱送达等 )。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直接选择需要送达的文书,点击发送即可。

2、受送达人未同意电子送达,系统默认勾选电话送达方式。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应当先征询受送达人是否同意电子送达,受送达人同意后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文书。电话沟通全程录音。

3、受送达人联系电话为空或有误的,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应先通过三网协查系统或“法鹰”系统查询受送达人联系方式或地址,然后进行电话沟通。

二、其他送达方式 适用情形:无法获取受送达人电子送达方式、受送达人拒绝电子送达或电子送达失败,可采取其他送达方式

1、无法获取受送达人电子送达方式的,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可使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文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尽量获取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引导受送达人使用电子送达。

2、受送达人自始拒绝电子送达或案件办理过程中拒绝电子送达的,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应当在智慧审判系统中,将“是否同意电子送达”勾选为“否”,然后选择其他送达方式。

3、受送达人在 3日内未读取电子送达信息,视为电子送达失败。系统会自动提醒送达操作人选择其他送达方式。

三、提供纸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适用情形: 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通过电子方式成功接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自行打印。受送达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引导其就近选择省内任意一家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进行打印。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免费打印司法文书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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