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焦马法〔2021〕46号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焦作市马村区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建立马村区商事纠纷调解联动机制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区法院与区工商联建立马村区商事纠纷调解联动机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总体要求,本着依法、自愿、协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工商联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满足民营经济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为民营经济企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进一步发挥商会在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方面的优势,从技术角度厘清行业纠纷中的治理问题,充分利用行业内规则解决纠纷,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加速债权实现;发挥司法在商会化解纠纷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通过运用政策考量、利益衡平、柔性协调等方式,厘清是非责任、救济合法权利、修复社会关系,安排法官到行业协会、商会、调解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对疑难复杂的民商事纠纷适时选派法官协助调解。
二是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合理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推动商会调解工作,推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共同加强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风险研判和预警机制、矛盾纠纷事前排查和提前介入工作机制。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让公众和企业了解、支持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通过法律进企业、强化司法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引导企业防范风险,理性维权。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焦作市马村区工商业联合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