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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以物抵债促执行 六年老案终化解

发布时间:2023-06-27 11:06:14


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波团队收到了一面写着“马村法院雷霆解决,多年委屈一言难尽”的锦旗。究竟是怎样的“雷霆”法让申请执行人感激不已?下面一起来看看该案件的具体执行过程。

基本案情

庞某某与焦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某法院在2017年作出判决,判决焦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庞某某购房款220万元。焦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遂向焦作市中院提起上诉,经市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因种种复杂原因,一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重重阻力,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2022年,市中院将该案指定由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

马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5日对该案件立案受理,由号称“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克星”的执行局负责人张波承办,程敏雯、丁凯协助办理。因该案件复杂,而且又是经市中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张波局长高度重视,对生效文书及前期执行过程认真研究,寄希望于能从中找到相关执行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张波局长的分析研判下,发现可以从处置被执行人名下土地使用权入手。说干就干,张波团队立即将该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并在规定时间内启动处置程序。焦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得知土地使用权被查封后,向马村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期间,张波团队并未停止对该财产的处置进度。最终,该执行异议被驳回。该土地使用权在处置过程中经过两次拍卖均流拍,变卖环节也未成功。面对此种困境,张波局长并未懈怠,而是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以物抵债相关事宜。最终在张波局长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以第二次流拍价进行以物抵债。2022年7月份,在张波团队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对相关财产进行了现场清点、核查,土地使用权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因该案已长达六年之久,又经两家法院执行,处置过程困难重重,为感谢张波团队排除万难解民忧,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法官说法

  “以物抵债”可以通过低成本、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尽快实现,成就最大化的“双赢”,是强制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的重要手段。在此案执行过程中,马村区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以物抵债”等执行措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卸下沉重债务包袱,让强制执行不失温情,实现了执行法律工作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六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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