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焦马法〔2020〕19号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加强和规范12368热线一号通办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和规范12368热线一号通办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印发
《关于加强和规范12368热线一号通办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 12368 诉讼服务平台作用,提升热线电话服务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质效评估指标体系2.0版》和《河南法院 12368 诉讼服务平台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及时接听]座席员应在来电后10秒内接听电话做到用语规范,态度热情、语言简洁。
第二条[准确记录]按照每电必登原则,座席员应当核实并准确记录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反映事项的主要内容等。
第三条[区分工单]根据来电反映的事项,工单分为案件查询、诉讼咨询、联系法官、信访申诉、投诉举报和其他六种类型,由来电人在语音导航时自行选择。来电人选择的工单类型与实际来电内容不符的,座席员应当在录入工单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分类处理]根据工单类型和反映事项,座席员应当按以下情形分类处理:
1.案件查询、诉讼咨询的直接答复。
2.联系本院法官的直接答复或短信推送联系方式。来电人获知法官联系方式后,因联系不上承办法官再次来电的,转发至承办法官。
3.向本院信访申诉的转发信访部门负责人。
4.投诉举报本院法官作风不实、拖延办案、判决错误、不遵守回避规定或违法违纪、枉法裁判但线索不明确不具体的,转发承办法官所在部门负责人。
5.投诉举报本院法官丢失卷宗、吃请受贿、隐匿证据等违反审判纪律、党纪法规且线索明确具体的,转本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处理。
6.来电人辱骂法官或座席员,或者拨打骚扰电话,扰乱热线电话服务秩序,应当将录音整理成书面材料层报院领导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来电人有过激言行,或者反映问题情况紧急的,立即层报主管庭长,必要时层报主管副院长或院长。
第五条[快速转办]对需要转办的事项,座席员应当在 2小时内派发电子工单转交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承办法官。派发电子工单后,诉讼服务平台自动通过 12368 短信通知、法官审判流程系统工作界面提示、法院内网飘窗、内网 cocal1 弹窗等方式向承办法官以及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发送提示信息。
第六条[留言办理]对在非工作时间的留言,于次日或节假日上班后第一日及时听取录音留言,并根据留言内容录入工单后答复或转办。
第七条[办理反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质效评估指标体系 2.0版》要求,对诉讼服务平台转办的事项,承办法院、部门、法官办理完毕后,应当在 3日内,通过电话、短信、书面等形式答复来电人,同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诉讼服务平台。
第八条[跟踪督办]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回复来电人,致来电人再次来电的,或法官未向诉讼服务平台反馈办理情况的,视为逾期。12368 诉讼服务平台和审判流程系统自动红灯示警座席员在逾期后 1个工作日内派发工单给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催办;催办后仍未办理的,定期予以通报。
第九条[建立台账]对来电工单和转办事项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制作情况通报,督促提醒审判执行人员提高工作质效,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审判纪律。
第十条[重点回访]建立来电回访制度,尤其对来电反映事项涉及当事人诉权的重点回访。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