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逃避执行“躲猫猫” 司法拘留没商量

发布时间:2023-09-08 17:27:47


判决生效后,拖延、躲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玩失踪”开启“老赖”模式,今日,一被执行人“喜提”司法拘留15天。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焦作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赵某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焦作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430000元及利息,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一直逃避债务,拒绝和申请执行人沟通,申请执行人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最终选择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赵某某置法院执行通知于不顾,既不主动履行,也不申报财产,而是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谎报瞒报所在位置信息,逃避执行。经多次线下调查,在锁定被执行人住所后,执行干警顺利将其拘传。该案承办法官耐心地向赵某某释法析理,希望督促其主动履行执行义务,但赵某某依然消极对抗,既无知错悔过之心,更无还款之意。面对其仍拒不履行的顽固态度,执行干警依法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强制措施。在拘留过程中,因赵某某谎报病史,故意拖延送拘时间,导致执行干警在当日晚上十一点还未成功送拘。第二天一大早,执行干警带领赵某某继续做体检报告,终于在下午一点左右成功将赵某某送至拘留所。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69487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