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份委托都是重如泰山,每一面锦旗都是一种鞭策。近期,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的申请人韩某某向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张波送来了一面锦旗,对区法院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案件背景
2016年2月10日、22日和6月17日,被告李某某分三次共计向原告韩某某借款90000元,约定使用期限均为从借款之日起三个月,未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也曾于2016年9月3011给原告书写还款计划但未履行,拖欠至今,被原告诉至法院。
经马村区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韩某某90000元借款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李某某一直不履行支付义务,韩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觅迹寻踪】该案执行立案后,李某某长期逃避在外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据申请人韩某某提供线索称李某某在郑州某家工厂上班。该案承办法官张波多次至郑州寻找李某某,最终成功将李某某拘传至法院。
【劝善规过】张波法官耐心与李某某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希望李某某某能够配合法院执行,自觉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最终,李某某在张波法官的劝解下与韩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并由其配偶和父亲作为协议担保。
【雷厉风行】由于李某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马村区法院依法将李某某配偶及父亲追加为被执行人,三人共同偿还韩某某剩余欠款。在一次“豫剑执行”集中行动中,张波法官专门将本案纳入行动重点,通过提前摸排,查找线索,成功将李某某拘传到院,试图通过释法说理的方式,让李某某按照协议将剩余欠款尽快履行,但李某某拒不配合。李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张波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李某某某在拘留前一刻才幡然醒悟,将9万元欠款全部履行完毕。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