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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尽力促和解 圆满执结速履行

发布时间:2023-12-22 17:24:06


近日,马村区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成一案达成和解协议并如期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

原告王某与被告苗某某2023411日在原告住所地签订《房屋施工合同》,约定在马村区建房原告王某于当日向被告苗某某支付订金5000。后因王某多次催促苗某某尽快施工均被无理拒绝。王某将苗某某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苗某某于2023115日前向原告王某支付货款8000元,于20231110日前向原告王某支付货款7500元。但法律文书生效后,苗某某并未如期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苗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苗某某多次承诺支付执行款,但迟迟没有兑付。在1122日集中行动中,执行法官顺利找到苗某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

在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先现场查看苗某某近一年来的微信、支付宝账单流水情况,发现其在今年6月份有大额支出情况,据此准备追究其拒执行为。苗某某称该笔流水是借的货款钱,并提供了相应证据。但鉴于其前期多次承诺还款未履行,执行法院向其下达了罚款决定。拒执罪和罚款双管齐下,苗某某终于认清形势,态度诚恳地向执行干警表示一定履行还款义务,但自己目前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想与申请人协商分期偿还。了解到该情况后,执行法官又耐心与申请执行人王某沟通,最终,王某做出让步。苗某某现场履行案款5000元,并就剩余案款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的走出了法院大门。1220日,被执行人苗某某按照和解协议已将剩余案款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彻底执结。

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纠纷,既能维护申请执行人利益,又能照顾到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是人民法院提高执行工作质效的有效之策。下一步,马村区法院将继续扎实推进豫剑执行”集中执行行动,切实解决好关系民生的小标的执行案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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