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外国人在我国旅游、工作人数的不断增加,违法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马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外籍人员危险驾驶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罗某(自报中国名字)是一名缅甸来华务工人员。在一次和同事聚餐后,喝了大量白酒无证驾驶小型客车在倒车时与另一辆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罗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罗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32.87mg/100ml。事故发生后,罗某积极赔偿小客车车主3500元人民币,已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的,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故马村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判处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法官说法】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危险性高,请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位驾驶人在中国驾驶机动车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欢迎每一个客人来华旅游、工作、学习,也请外国朋友在中国境内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尊重中国的国情,法律不会网开一面,任何人触犯法律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