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本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保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双赢”良策。然而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当作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看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如何点破“避风港”,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案情回顾:郭某欠何某真石漆材料款136000元。2021年1月12日,郭某向何某出具欠条一张。后郭某未清偿欠款,何某催要未果,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郭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何某货款。判决生效后,郭某未及时履行偿还义务,何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郭某却表示自己生意亏本,暂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愿意分期分批偿还该笔借款。执行干警将郭某还款意见转告何某,何某表示他与郭某系多年好友,同意其分期偿还的计划。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然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郭某并没有如约履行,反而直接玩起了“失踪”。这让何某心里犯起了难,案件已经终结执行,不知道法院还管不管。为此,何某再次来到马村区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说明了情况。
“和解不履行,法院会再次出手”!2024年2月18日凌晨6点,马村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将在家中睡觉的郭某拘传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同步进行采取拘留措施的准备工作。郭某畏惧于拘留的强制威慑力,态度发生了转变,言语开始妥协,并表示愿意当即还款1万元,余款一个月内还清。申请人也表示邻里邻村,只要愿意还款都可以协商。最终,被执行人郭某当场给申请人微信转款1万元,剩余12万元约定一个月内给付。
法官提醒
执行和解协议是在被执行人没有能力一次性给付的情况下,征得申请人同意,进行分期履行的协议,体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但绝不能成为被执行人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利用执行和解协议变相规避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因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唯有正确面对法院执行,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方案,按时履行才是正道。